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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设资源循环型社会
  --统筹规划,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一是做好资源开采的规划工作,合理利用与保护矿产资源,保护地质环境,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地质环境的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二是推广先进适用的开采技术、工艺和设备,大力推进尾矿、废石综合利用工作,提高采矿回采率、选矿和冶炼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率。三是加强地质勘探投入,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市场,多渠道筹集勘查资金,加大地质勘查力度,增加后备资源储量。
  --节约资源,减少自然资源的消耗。企业要把节能降耗的目标和任务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节能示范活动,积极进行节能降耗技术的创造发明,改进工艺流程,研究开发和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形成节能技术体系。鼓励支持企业增加节能投入,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实施一批节能降耗改造项目。
  --大力开展综合利用产生的废物。加强对冶金、有色、电力、化工、煤炭、建材等废弃物产生量大、污染重的重点行业的监管,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率。合理延长产业链,加强对各类废物的循环利用。
  --大力节约用水,降低水资源消耗。各地要尽快完成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系统的规划工作。加强对农业用水的管理,以湟水流域、黄河谷地、环湖地区和柴达木盆地灌区为重点,结合种植业结构调整和灌区节水技术改造,大力推行先进节水技术、设备和器具,推广农业节水示范工程,发展高效节水型农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在火电、冶金、化工、纺织、食品等行业推进行业节水技术改造。大力发展和推广循环用水系统、串联用水系统、回水系统和蒸汽凝水回用技术等系列节水技术和工艺,发展推广高效换热技术和设备。制定有关经营中水和使用中水的优惠政策,鼓励全社会广泛使用中水,使达到回用标准的中水得到有效利用。有关部门要研究开发或引进先进技术对中水进行深度处理,使其得到更广泛利用。
  --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及综合利用系统。要抓好各地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系统规划和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分类回收试点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
  --建设主要废旧物资回收再利用系统。在有条件的地区引导和扶持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集散市场,积极扶持对废旧物资进行再资源化、再商品化的企业;建设一批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企业,并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建立绿色消费体系。在传播循环经济理念、提高公众“绿色消费”意识的同时,制定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大力倡导社会各阶层“绿色消费”,采购和使用再生品等各种有益于环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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