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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青海省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意见的通知

  --坚持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公众广泛参与的循环经济推进机制和政策体系;
  --坚持近期建设与长期发展统筹规划,点面结合,突出重点,讲求实效,注重效益,滚动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发展目标
  力争到“十一五”末初步建立起发展循环经济的机制和框架,建成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和生态工业园区以及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营造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建设的社会氛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不断提高资源转化利用效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新型工业化发展。再用10年左右时间构建起新型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比较完善的循环经济发展框架、运行体制、政策法规体系和科技支持体系。
  (二)主要指标
  力争到2010年全省每万元GDP能耗下降到2.7吨标煤左右,下降10%左右;农业灌溉水平均系数提高到0.4;每万元GDP用水量控制在490立方米以内;每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下降到210立方米;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35%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矿产资源总回收率和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率分别提高5%;尾矿利用数量每年递增1%;铅锌矿石回采率84%,铅锌选矿综合回收率90%;铜矿山回采率88%,铜选矿回收率91.5%;铁矿山开采回采率90%以上,铁矿回收率75%以上;氯化钾选收回收率达到79%,资源总回收率达到55%;煤炭矿井回采率65%;县级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火电供电煤耗378克标准煤/千瓦时、钢综合能耗730千克标准吨煤/吨、铝综合能耗6吨标准吨煤/吨、电锌综合能耗1552千克标准吨煤/吨、电铅综合能耗116千克标准吨煤/吨、水泥综合能耗113千克标准吨煤/吨。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按照我省的资源禀赋,将电力、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有色金属、煤化工等主导行业紧密结合起来, 提升工业发展的产业关联度。通过产业链的“链接”,形成天然气化工、盐湖化工、煤焦化工、有色金属、建筑材料等多产业横向扩展和资源深加工纵向延伸相结合的循环型工业以及副产物和废弃物资源化相结合的资源循环圈,初步构建起生态工业链。
  油气和油气化工:加强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技术研究和石油水应用技术研究,努力提高资源的开采利用率。加强原油加工过程中副产物、废弃物的再生利用,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实现物质和能量多级利用。加快天然气制乙烯工艺的开发引进,为实现天然气化工与盐湖化工的融合发展及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奠定技术基础。积极发展天然气下游加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努力延长产业链,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盐湖化工:根据不同类型的盐湖确定不同的开发方案和产品,发展锂盐、金属锂等锂系列产品和硼酸、氧化硼、碳化硼等硼系列产品,进一步提高盐湖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效率。加快钾肥生产过程中废弃资源的利用,利用盐湖“老卤”发展无水氯化镁、氢氧化镁、金属镁等产品;利用钾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氯化钠发展纯碱、烧碱、氯酸盐等产品;利用纯碱生产的蒸馏废液发展氯化钙产品。大力发展硫酸钾、硝酸钾、氢氧化钾、碳酸钾、复混肥等下游产品,延长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强现有钾肥企业内部清洁生产,利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对传统骨干产业进行高起点嫁接改造,努力改进产品设计,改变生产工艺,实现升级换代,积极推进我省盐湖化工工业向综合化、规模化、集约化、精细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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