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执法监察,确保政令畅通。这既是行政监察的重要职责,也是当前工作中亟待解决的一个突出问题。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在维护党政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方面的作用。各级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自治区重大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实施以及重要法规的颁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中央和自治区各项政策措施得到及时、正确、有效的贯彻。当前,要围绕加强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节约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继续加强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简称
《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追究的力度,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认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着力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滥采乱挖和严重浪费的现象,严禁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乱批探矿、采矿权,从中牟取暴利。
(三)加强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2006年全区将启动效能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这是顺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形势发展需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善行政管理的重要举措。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效能监察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效能监察作为行政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效能监察工作的新局面。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和行政投诉中心的职能作用,抓好投诉的收集、处理、反馈和公开四个关键环节,认真做好投诉受理工作。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及时发现和处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等影响经济发展的问题,严肃查处侵害投资者利益、干扰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经济发展的典型案件,为各种经济主体参与市场竞争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发展环境。
(四)加强对行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是各级人民政府的长期任务和目标。各级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真正做到合法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责权一致。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一些行政执法机构和人员执法不力、执法违法、执法扰民、执法“寻租”等行为,促进依法行政。要会同有关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要以贯彻落实
《行政许可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为契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
《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政府各部门和公务员的行为。要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使政务公开成为政府施政必须遵循的一项基本制度。要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和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