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实施行政监察。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各级监察机关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
(一)坚持从严治政,加强廉政监察,促进政风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把从严治政的要求贯穿政府各项工作的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和权力观教育为重点,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促进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廉政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政风建设,大力改善行政机关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树立良好形象。要严格实行目标管理,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各地区和各部门必须自觉维护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权威,对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的决策和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止。要逐步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对政策执行不力和久拖不决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行政领导的责任。
各地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政风建设的重点,切实抓紧抓好,务必取得实效。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府主管部门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抓好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注意查处背后隐藏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重点解决群众上学难、看病贵的问题,认真清理教育乱收费,坚决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要加大对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下大力气解决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违法排污、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特别要重点清理纠正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占用农牧民耕地草场、入股煤矿等与民争利的问题。要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并以此为载体推动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各级监察机关要不断加大查办违反政纪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做好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失职渎职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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