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内政字[2006]124号 2006年4月28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精神,切实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和廉政勤政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行政监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内部对行政权力运行进行监督和规范的重要环节。自1993年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各级监察机关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以廉政监察为重点,以执法监察为手段,以加强制度建设为保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入开展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和推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等各方面工作中都起到了积极作用。全区行政监察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各级监察机关已成为各级人民政府不可缺少的一支重要的监督力量。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还面临着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区和部门对行政监察工作重视不够,认为这项工作是纪委的,与政府工作关系不大;有的地区和部门认识不到位,认为加大行政监察工作力度会影响地区经济发展;有的监察机关自身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工作思路不宽、方法不多,原则要求多、有力措施少,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充分说明,全区行政监察工作任务依然艰巨。
当前,我区正处在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充分运用行政监察手段,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于保障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人民政府要从提高政府施政能力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加强行政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对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监督行政行为,规范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为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各级监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监察职能,创新监察手段,努力把行政监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积极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促进政府廉政勤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