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小组和工作指导机构的具体职责是:按各自的分工,负责制定本级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方案;抓好本级抽调干部的培训;搞好本级4项改革相关问题的调查摸底;制定4项改革实施意见和与之相配套的措施、制度和办法;定期召开协调和工作例会,加强对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沟通交流;进行综合改革工作督促、检查和指导。
(二)加强对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区直各机关单位抽调12名厅级领导、101名处级干部,担任盟市、旗县(市、区)工作组组长,深入到12个盟市和101个旗县(市、区)帮助开展工作。所抽调的干部要有工作责任心,有一定的基层工作经验。工作时间暂定为两个月。各盟市要确定1名党政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并从盟市直属机关单位抽调处级干部参加工作组,每个旗县(市、区)派驻2名。各旗县(市、区)也要确定1名党政领导专抓此项工作,在自治区和盟市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组织包联苏木乡镇、嘎查村的单位和干部,帮助苏木乡镇推进综合改革。
(三)搞好协调配合。自治区财政、编制、教育和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总体要求,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指导方案。各指导办要区别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基础条件和工作侧重,着手准备相关指导材料。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指导办,要与自治区、盟市派出的工作组加强沟通联系,建立每周情况通报制度,对在综合改革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
(四)工作组的工作进度要求。一是时间要求。2006年4月中下旬,自治区、盟市两级要完成抽调干部工作。5月9日,自治区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对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进行部署。5月10日至13日,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下设的4个指导办,按各自的职能和任务,做好对抽调干部的培训工作,培训讲稿要于4月底前报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盟市也要做好抽调人员的培训工作。5月15日前,自治区、盟市抽调的干部要全部进驻旗县(市、区),帮助指导旗县(市、区)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7月中旬,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听取派驻旗县(市、区)的干部关于农村牧区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汇报。
二是工作要求。各地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工作要在盟市、旗县(市、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自治区工作组两个月的帮助指导推进综合改革重点工作,并力争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4个指导办的具体要求,一方面要提交阶段性工作总结和调研报告,包括盟市、旗县(市、区)两级推进综合改革11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提出的对策、建议。另一方面要带回盟市、旗县(市、区)各类专项改革方案,即:盟市关于免除国有农牧场类似农村牧区“乡镇五项统筹”的建议方案,旗县(市、区)关于制定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方案,关于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学校人事和财务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等。此外,还要带回反映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相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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