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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1.大力推行以旗县为主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决不准增加苏木乡镇、嘎查村义务教育方面的负担;进一步健全中央、自治区、盟市和旗县(市、区)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经费稳定增长机制;积极推行农村牧区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建立“校财局管”、“旗县(市、区)教育结算中心”等管理方式;尽快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国库支付管理办法、免除杂费管理办法、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等5个方面的制度;继续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特别要确保落实贫困住校生生活费补助;清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各种乱收费,坚决防止反弹。
  2.积极推进农村牧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积极推进的原则,继续做好农村牧区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确保学生不辍学、合格教师不下岗、资源不流失、农牧民负担不加重、教育教学质量不降低,逐步提高农村牧区基础教育的整体办学水平和效益。
  3.深化农村牧区学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要严格编制管理,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准入制度,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度,妥善安排和合理分流富余人员;建立教职工定期流动机制和工资待遇浮动机制,引导、鼓励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学校任教。
  (四)大力推进县乡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1.全面推行“乡财县管”和“村财民理乡代管”的财政财务管理方式,制定、完善苏木乡镇、嘎查村两级运转经费保障和不举新债措施。
  2.每个旗县(市、区)要确定一个苏木乡镇作为化解乡村两级债务试点,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制定退还、重组、清还、冲减、核减等不同形式的化解债务方案。
  3.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要深入研究“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利弊关系,提出改革的思路和措施。
  三、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工作
  农村牧区综合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很广的工作,要比以前的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影响更深刻,内容更复杂,任务更艰巨。为更好地完成近期4个方面11项重点工作任务,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自治区成立全区农村牧区综合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项指导办公室,即:农村牧区税费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苏木乡镇机构改革指导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编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教育厅;服务“三农”、减轻农牧民负担、规划不同开发区和国有农牧场税费改革指导办,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牧业厅。5个办公室由分管副主席负责,主管部门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以5个主管部门为主,适当抽调其他部门人员配合。各盟市、旗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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