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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二三环主路和长安街1000ml排量以下小客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对二三环主路和长安街1000ml排量以下小客车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的通告
(2006年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决定对二、三环主路和长安街交通管理措施进行以下调整:
  一、取消二、三环主路对1000ml排量以下小客车的限行措施。
  二、长安街(北窑桥至新兴桥)准许1000ml排量以下的小轿车通行;7时至20时,1000ml排量以下的小轿车禁止在最内侧第一条车道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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