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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四)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五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发生事故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五)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六)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对事故现场危害程度进行初始评估,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3.组织划定事故现场范围(高危险区、危险区、缓冲区和安全区),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七)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及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八)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施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九)各部门的应急救援职责
  1.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及辖区公安派出所负责保障救援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2.市环保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提出污染防治措施。
  3.市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医疗救护工作。
  4.市质监局负责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监测和毁损评估,提出相应的救援措施。
  5.市交通局负责水上、陆地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并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等。
  6.市经委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7.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8.市建委负责对破坏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大型公共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9.市民政局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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