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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兰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兰州市特别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规定,为了加强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迅速有效地开展事故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主要任务
  本《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二)事故分级: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及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等因素,引发火灾、爆炸、毒物泄漏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三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三)主要任务
  1.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2.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或消除危害源,对事故危险化学品进行分析和监测;
  3.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相关物资设备;
  4,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信息资料等相关工作;
  5.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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