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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关于促进流通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六)推动流通企业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开展技术创新。充分运用财政和金融手段支持流通企业进行结构调整,重点支持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和运用。鼓励流通企业发展循环经济,支持优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通过连锁经营等方式拓展回收网络;鼓励各类流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加大利用信息技术改造流通业传统作业方式的力度,采用现代物流的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对于流通企业在上述领域的项目,各州、地(市)人民政府在土地使用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
  (七)鼓励发展物流配送中心。企业利用原有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引进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可在依法办理经营性用地出让手续、按市场价格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法人资产出资。根据城市规划需要对旧仓库等设施进行拆迁易地改造或建设新的物流配送中心的,城市政府在拆迁或收回原物流企业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时,应依法进行合理补偿,并在城市物流规划用地上给予相应安排。尤其是要加快西宁、格尔木重点物流中心建设,在充分利用现有设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础条件,增强物流服务功能。对农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按仓储用地对待。供销社企业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青政办〔2004〕149号)的规定执行。重点建设生产资料、工业消费品、食品等物流基地,以省物产集团等大型商贸物流企业为主体,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核心竞争力、辐射范围较广的现代物流配送骨干企业。以“商贸加物流”的方式,对传统批发、仓储业进行改组改造,使之向综合物流配送或专业物流配送业态发展。
  三、加强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八)加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运用财政贴息资金引导等政策措施,加大对农畜产品批发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食品安全,建立、完善流通环节食品检疫检测体系,确保消费者安全消费。利用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加快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系统和商品信息服务系统建设。由省商务厅制订流通领域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督促实施,加强管理。
  四、支持商业服务业发展,方便人民群众生活
  (九)支持生活保障性服务业发展。支持发展社区商业网点,逐步形成门类齐全、便民利民的城市社区服务网络。重点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便利店和便民早餐网点、清真餐饮网点、盐业销售网络、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建设。在城市开发建设的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网点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它用。
  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低收入群体的洗浴问题,优先保证便民浴池用水,并实行优惠政策;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自谋职业从事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按规定切实落实好有关再就业政策;鼓励经济型连锁饭店进行卫生、安全设施改造;鼓励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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