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改制的国有流通企业、供销社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导流通企业完善商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安全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切实通过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创新,优化业务流程,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能力,加快发展步伐。
(三)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推进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中小流通企业改革,重点支持境内外、省内外优势流通企业采取参股、控股、兼并、重组、特许经营、托管等方式改组改造困难企业;特别是中小流通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上要有新的突破,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推进中小流通企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运用信息技术和现代流通技术、营销方式及管理经验,全面提高中小流通企业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和现代化水平。
(四)努力创造流通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中小流通企业在市场准入、信用担保、金融服务、物流服务、人才培训、信息服务等方面与大型流通企业和生产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加快电价改革步伐,积极推动工商企业同网同价,具体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引导和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和进货交易行为,依法打击商业欺诈,整顿规范流通秩序;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支持外贸企业从事国内贸易经营活动,鼓励具有优势的大型外贸企业开展重要商品的批发和零售业务,对商贸流通企业外贸经营权实行登记制,鼓励其从事进出口业务,在经营资格审定及配额、许可证发放等方面给予内外贸、内外资流通企业同等待遇,为流通企业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提升流通企业的组织化程度
(五)积极推进连锁经营快速发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促进连锁业经营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省经委每年从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对连锁经营企业的技术改造予以支持;省级财政要在财政预算中设立促进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连锁经营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研究制定。通过多种方式,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着力培育3-5家主业经营突出、核心竞争力较强、年销售规模达亿元以上的大型连锁企业。大力推进连锁经营扩展,重点推进连锁经营向多业态和专营专卖的方向发展,向加盟连锁、特许经营等模式延伸。积极发展社区便民连锁店,加速连锁经营向城镇社区延伸,改造和提升社区原有的商业服务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