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陕价经发〔2006〕91号 二○○五年六月六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交通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交通局:
为了积极稳妥推进成品油价格改革,确保运输市场基本稳定,应对油价波动对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根据省政府批准的我省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我省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积极做好运输市场稳定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出租汽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
(一)各市(区)县物价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针对成品油价格上涨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影响认真分析研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出租汽车运价联动方案,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主要包括:通过依法调整运价和基价结构、收取燃油附加、清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承包费、管理费以及实行临时性补贴措施,把油价上涨增加的运营成本由政府、企业、司机和消费者合理分担,以稳定司机收入,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
(二)各地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整运价标准的要对出租汽车公司运营成本进行监审,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启动联动方案前报上一级物价和交通部门备案。
出租汽车使用双燃料的市、县,要尽快制定出租汽车运价与天然气价格的联动方案。
(三)各市(区)县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要在6月底前出台。
二、出台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政策
为了稳定全省公路客运市场,结合我省公路客运实际,决定出台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政策。建立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以2006年3月25日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油价每吨上涨500元为一个价区,按营运里程100公里(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燃油附加费0.50元,依此类推(收取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见附表)。燃油附加费全省使用统一格式的定额专用票据,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运输企业印制。运用微机出票的客运站,应分项目打印出票,不得同票价混淆。按照上述规定,成品油价格再行调整,经当地物价、交通部门批准后,运输企业可按成品油调价日期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当成品油价格下降时,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下降,省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