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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闽政文[2006]183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古雷港经济开发区补办审批手续的报告》(漳政〔2006〕3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办有关开发区审批手续的函》(发改外资〔2006〕491号)的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印发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的要求,同意将原批准设立的漳州古雷港口经济开发区、漳浦绥安工业区整合为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

  二、开发区的产业定位。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石化、建材、轻工产品等。今后发展方向:在壮大现有产业基础上,发展机械、生物制药等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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