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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闽政办[2006]9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领导,确保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实施,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鄢一忠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林培新 省民政厅副厅长

  成 员:张洪德 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总队长

      王永礼 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家祥 省建设厅副厅长

      王兆飞 省交通厅副厅长

      曹海伦 省物价局副局长

      朱昌彬 省工商局副局长

      刘修德 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林孝文 省测绘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副厅长林培新兼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别由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处长方少雄、勘界地名档案管理中心主任韩康平担任。

  附件:1.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福建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公安厅:

 
 1.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标志的保护和管理,为设置安装街(路)牌提供便利,对破坏地名标志物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2.督促现由公安部门负责楼门牌编号编制管理的市、县、区,严格按照政府公布(命名)的标准地名和国家标准制作安装楼门牌,确保工作质量;向民政部门提供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相关的楼门牌设置档案资料和有关信息。

  3.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地名服务工程相关地名、门楼牌号设置档案资料和有关信息,及时进行居民的户籍表、簿、册和档案登记信息的维护。

  省民政厅:

 
 1.贯彻实施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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