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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三)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广绿色照明和节能型家用电器。一是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技术等太阳能利用技术,在公园、广场和风景区等推广使用太阳能路灯照明。二是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风力发电机组的技术开发和制造,加快风力发电设备国产化,扶持风力发电示范项目,积极开发风力发电资源。三是鼓励采用合理的采光和照明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推广使用节能灯、半导体照明等绿色照明技术。四是认真执行国家《能源效率标识管理方法》,鼓励使用节能型家电电器。

  三、采取切实措施,确保节约用电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节电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节电节能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检查、监督、协调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强化用电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节电工作方案,带头落实各项节电措施。要积极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电网经营企业的专业优势,组织开展节约用电知识培训。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节电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宣传节约用电的意义,提高全民节电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节电氛围。对在节电降耗中成效明显的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监管和引导。电力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日常节电检查和用电检查,依法对重点用电单位用电状况进行监测,督促重点用户制定节电专项实施方案,落实各项节电措施,并做好节电示范项目及改造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推广工作。统计和电力主管部门要尽快建立主要产品电耗统计报表制度,对本地重点用电大户建立统计报表制度,监测能耗情况;各重点用电大户应及时报送产品能耗及用电情况。要加强对国家规定的电解吕、硅铁、电炉钢、黄磷、合成氨、烧碱、聚乙烯、电石、水泥等九类高耗电产品的用电及电耗管理,对产品单耗达不到定额标准或不参加产品单位电耗考核管理的九类产品生产企业,供电企业在供电紧张时段应依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限电。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扩建或改建工程项目的管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电能应用评价,并由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审定。项目设计电耗定额不得高于国家定额,不得选用国家已确定淘汰或应进行改造的用电设备。

  (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电耗限额管理,加快产业结构调整,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开展产品单耗管理,凡不符合电耗限额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改造,改造后仍未达到要求的或逾期不治理的要依法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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