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30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05]39号),为缓解我省电力瓶颈制约,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节约用电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意义
能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节能、节电是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达到“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我省一次能源总体自给率不足四分之一,火力发电用媒的98%需从省外购入,电力供应比较紧张,能源匮乏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数。多年来我省持续开展节约用电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各地、各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开源与结缘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充分认识加强节约用电工作的重要性,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促进节电节能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和使用节电技术、设备和产品,提高电力使用效率,推进全社会节能用电。
二、明确节约用电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技术
(一)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节电技术改造。改善电能质量,引导企业采用无功就地补偿、智能控制、谐波滤波器等节电控制技术和产品,提高系统运行效率;鼓励企业改造主要耗电设备和工艺,采用变频调速和高效变压器节电设备与工艺,淘汰低效风机、水泵、电动机、变压器、冷冻机等落后设备,提高用电效率;支持企业采用天然气冷热电三联供,余热、余压、新能源及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联产和远红外加热等技术,提高能源转换效率。
(二)鼓励大型公共建筑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指导和支持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医院、体育馆、会议中心、办公楼、娱乐场所等的中央空调系统进行高效制冷(热)、送水和送风技术的节能改造,并积极鼓励使用天然气、热力和采用溴化锂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