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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利用国家开发银行政策性贷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二)负责起草政策性贷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相关办法;
  (三)负责对政策性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协调有关事项。

  第五条 (融资平台)
  目前,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资公司)和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资公司),是我市与开行进行政策性贷款合作的融资平台。若今后与开行合作中需要增加融资平台,应报开行认可后,报市政府批准。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项目的成熟度,制定滚动发展计划,分期、分批借入政策性贷款。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初审和评估;
  (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三)负责政策性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监管和偿还;
  (四)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五)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开行四川省分行上报政策性贷款执行情况;
  (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请使用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开行信贷政策;
  (二)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项目信用结构;
  (三)按规定完成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四)符合国家对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和开行的有关规定,配套资金落实;
  (五)最终债务人或被投资人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新建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
  (六)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和政策性贷款本息偿还计划;
  (七)无拖欠债务行为和银行不良违约纪录;
  (八)提供相应的资产抵押、权益质押或由第三者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对申请使用政策性贷款项目进行初审和评估,提出项目的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和贷款偿还办法等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综合平衡,符合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三)领导小组审定推荐的项目由开行四川省分行上报开行核准。经核准的项目,由开行四川省分行向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下达《使用开行政策性贷款项目核准通知书》,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同时,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向项目单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据此与项目单位签订有关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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