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负责起草政策性贷款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相关办法;
(三)负责对政策性贷款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向领导小组报告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意见协调有关事项。
第五条 (融资平台)
目前,成都工业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投资公司)和成都城建投资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资公司),是我市与开行进行政策性贷款合作的融资平台。若今后与开行合作中需要增加融资平台,应报开行认可后,报市政府批准。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和项目的成熟度,制定滚动发展计划,分期、分批借入政策性贷款。其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政策性贷款项目的初审和评估;
(二)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政策性贷款项目的资金使用方案;
(三)负责政策性贷款资金的借入、使用、监管和偿还;
(四)负责与项目单位签订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
(五)负责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开行四川省分行上报政策性贷款执行情况;
(六)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申报条件)
申请使用政策性贷款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成都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开行信贷政策;
(二)具备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完善的项目信用结构;
(三)按规定完成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四)符合国家对项目资本金比例的要求和开行的有关规定,配套资金落实;
(五)最终债务人或被投资人有较强的盈利能力;新建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还款能力;
(六)具有明确的资金使用方案和政策性贷款本息偿还计划;
(七)无拖欠债务行为和银行不良违约纪录;
(八)提供相应的资产抵押、权益质押或由第三者出具的不可撤销担保函。
第七条 (申报程序)
(一)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对申请使用政策性贷款项目进行初审和评估,提出项目的投资方式、管理办法和贷款偿还办法等意见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上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综合平衡,符合条件的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三)领导小组审定推荐的项目由开行四川省分行上报开行核准。经核准的项目,由开行四川省分行向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下达《使用开行政策性贷款项目核准通知书》,并抄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同时,工业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向项目单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据此与项目单位签订有关资金使用协议或投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