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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2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57号)、《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
  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开拓农村市场,既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又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有利于从流通环节加强消费安全管理,规范农村商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有利于改造和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完善农副产品购销体系,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连结起来,帮助农民解决“卖难”问题,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增收;有利于启动农村消费,扩大内需,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省人民政府已将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列入2006年为农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扩大农村消费,维护消费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主要目标及建设方式
  主要目标:从2006年开始,力争用5年时间,在全省建立700家乡镇“农家店”和2万家村级“农家店”,覆盖75%的乡镇和行政村,形成以城区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商品流通网络,缩小城乡消费差距,逐步在全省农村基本实现村村有“农家店”的目标,努力培育一批立足城镇和主要行政村、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重点连锁龙头企业。
  建设方式:(1)引导各类大中型流通企业直接到试点县(市、区)的乡村投资建立、改造连锁“农家店”。(2)鼓励各类大中型连锁企业通过吸引小型企业加盟的方式到乡村建立、改造“农家店”。(3)支持各类中小型企业通过自愿连锁,即企业自愿结合,统一采购、统一建立销售网络的方式建设“农家店”。乡镇“农家店”原则上以批零结合的综合性服务为主,鼓励农村连锁从事生活资料、生产资料以及药品的零售经营以及政策允许的农副产品购销业务等。村级“农家店”以零售服务为主。倡导大型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进行“工商联手”,研发并生产适合当地消费特点的自有品牌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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