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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北高原主要发生区域有:榆林市神木-府谷采煤区、榆阳-横山采煤区、榆林市东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延安市北部、宜川中部和黄陵县采煤区;铜川市采煤区和宜君县西南部地区;咸阳市彬县采煤区和咸阳市北部山区;宝鸡市千阳-陇县的千河岸边。这些地区黄土梁峁发育,沟壑纵横,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井下采煤强度不断增大、切坡建窑十分普遍,预计2006年煤矿采空区塌陷将呈上升趋势,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人工高切边坡的垮塌事故将时有发生。

  (二)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城镇有:宝鸡、延安市区和铜川市王益区,略阳、镇巴、紫阳、镇坪、岚皋、白河、宁陕、旬阳、镇安、淳化、宜君、子长、延川、神木、横山县等县城。上述城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有:铜川、蒲白、澄合、韩城煤矿区,彬长煤矿区,黄陵县煤矿区,子长县煤矿区,神木县煤矿区,府谷县煤矿区,榆阳区煤矿区,横山县煤矿区,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宁强县黎家营锰、铅锌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留坝县蚂蝗沟大理岩矿区,凤县铅锌矿区,太白县双王金矿区,旬阳县南沙沟、关子沟铅锌矿区,紫阳县瓦板岩矿区,洛南县黄龙铺钼矿区、陈耳金矿区,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区,潼关县、华阴市金矿区,主要表现为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

  (四)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交通干线。

  铁路:宝成线凤州-阳平关段;阳安线阳平关-勉县段;襄渝线安康-七里沟段、紫阳-紫黄段、旬阳-白河段;西康线柞水-安康段;陇海线硖石-凤阁岭段;西延线蒲城-富县段;神延线延安-绥德段;神朔线店塔-府谷段;西南线临渭-商南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巴山区和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公路:国道316酒奠梁-河东店段;210清涧-延川-宝塔区姚店段、长安区丰峪口-宁陕县广货街段、西乡县古城-镇巴县鱼渡镇段;108周至-佛坪段;312永寿-彬县段;307绥德-吴堡段。省道旬阳-白河段、平利-镇坪段、岚皋-镇坪段、勉县-阳平关段、商州-山阳段、山阳-柞水段、山阳-镇安段、神木-府谷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巴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对于秦巴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预测。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37个作为2006年度省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详见附表1)。

  (六)地质灾害发生的时段预测。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预计2006年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5-10月,其中6-9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2-4月、11-12月也是陕北黄土地区冻融作用引发崩塌、滑坡的高发期。

  三、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

  按照《陕西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15年)》的安排部署,2006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目标任务有:一是全面完成市级和地质灾害严重的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计划地开展。二是完善和规范群测群防体系,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方案点的监测责任,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加强监测预报,提高成功预报率,避免因管理不到位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巡回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地质灾害隐患。汛期前,省、市、县均要安排一次全面的巡回检查。省国土资源厅将在各市、县检查的基础上,于5-7月上旬分别对陕南秦巴山区、关中盆地和陕北黄土高原区进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回检查。四是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勘查治理和应急处置。汛期前,争取完成2005年底省财政下达的镇坪县城竹溪河街滑坡等10个治理和应急处置项目,开展旬阳县城商贸街滑坡等3处滑坡勘查和洛南县三要镇五星村荆家沟滑坡等10处应急处置项目,建立专业监测示范点1处。五是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偏远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搬迁力度。

  四、地质灾害预防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地质灾害危害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一种严重的自然灾害。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增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意识,抓住制约工作的难点问题,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各级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是地质灾害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和主管部门都要有一位领导分管这项工作,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在年初或汛前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各项防灾措施和责任落到实处。水利、气象、公路、铁路、电力、建设、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协助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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