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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2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监察厅《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六日

  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省监察厅)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整体推进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一、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
  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督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市场秩序的规范,保证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
  (一)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增强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各项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纠正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追求脱离实际的高指标等行为。对违背科学发展观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号)的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严格贯彻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一步健全和落实环保领导责任制和环境目标责任制,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力度;完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依照监察部、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查处涉及环境保护的违法违纪案件,注重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干预环保执法等问题;加强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移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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