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6]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三日

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纠风办 2006年3月14日)

  2006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关于纠风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坚持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努力在专项治理方面有新成效、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方面有新突破、在巩固纠风成果方面有新进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坚强保证。
  一、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
  (一)进一步规范“一费制”收费办法。上半年对“一费制”收费标准举行听证。各地中小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允许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扩大“一费制”的收费范围,严禁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严禁代收保险费、体检费,严禁在岗教师组织本校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各种搭车收费行为。实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地方,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由省物价局负责,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二)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上半年取消调节性招生计划和收费政策,从秋季开始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数的30%,要将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示。(由省教育厅负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三)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清理整顿,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加强收费监管,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学校,要还原为公办学校。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 (由省教育厅负责,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纠风办配合)
  (四)加强“示范”、“星级”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格审批、控制学校新建项目及其建设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盲目发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由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纠风办配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