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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九)大力推进绿色消费,倡导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鼓励购买和使用能效标识产品、节能节水认证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绿色标志食品和有机标志食品以及再生产品。推广“绿色建筑”,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推广净菜进城,限制过度包装,提倡宾馆、饭店减少一次性用品消费。大力发展节能、节材、可重复使用、易于自行降解的包装材料,在食品、保健品行业推广包装物资源化试点,鼓励大型商场、超市使用和销售再生材料、再生包装产品。大力倡导合理用餐消费,减少剩菜剩饭浪费,推进武汉市率先在全省餐饮业进行泔水回收处理试点。政府机构要带头推行绿色消费,全省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在改扩建时,必须同步实施节能达标改造,在政府机构、公共建筑全面推广高效照明产品和节电电器,减少、限制会议办公用品的发放与使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的产品、再生产品以及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的比例,进一步推行“无纸化办公”,积极倡导办公用品多次重复使用,鼓励回收报废办公用品。(省发展改革委、经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商务厅、环保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中心负责)

  (十)大力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循环式组合。生态产业园区是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载体。各地要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的资源禀赋和经济结构特点,按照循环经济要求规划、建设、改造各类开发区,推动产业的区域合作互补。整合提升国家级、省级各类开发区,制定入园企业的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及污染物排放等准入标准,集中建设能源供应和污染治理体系,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共享和规模化经营。围绕核心资源发展相关产业,引进关键连接企业,重点推进汽车、磷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盐卤等特色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加快提升市县级工业园区层次,提高工业集中度和清洁化水平,推进市、区或县、镇联动为园区配套,延伸为冶金、化工、汽车零部件、纺织服装、建筑建材,机械电子等支柱产业配套的生态工业链网,培植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废物消纳利用等循环型产业。建设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园区,积极推广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种养加模式,建设能源综合利用体系,提高农村能源自给能力。积极开展多种经营,不断提高复种指数、养殖指数,实现农业无害化生产、废弃物多级循环利用;提高土地、水面、草场、山林等农业资源的利用率,发展绿色食品,形成以主导农产品为中心的链式复合农业产业体系。(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建设厅、农业厅、环保局和机械、石化、纺织、冶金、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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