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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七)大力推进清洁生产,从生产源头减少废物产生和排放。在冶金、化工、石化、建材、轻纺、造纸、医药、电力等工业行业和畜禽养殖、餐饮、旅馆等农业和服务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强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组织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实现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度减少。对污染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或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依法加快实行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限期治理,监督实施清洁生产方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积极推进工业园区清洁生产,企业新建、改造项目,要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继续扩大清洁生产试点,在全省开展创建国家级、省级清洁生产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积极推进行业内不同产业和相关行业循环经济产业链的合理延伸和组合,加快现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脱硫改造,2010年底前完成2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脱硫改造,建成一批废物“零排放”企业,不断提高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水平。加强三峡库区及影响区水污染防治,推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的水污染防治与生态建设;加大洪湖、梁子湖等湖区水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环保局、旅游局和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华中电监局负责)

  (八)大力推进废旧资源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提高再生资源的循环利用水平。建立以城市社区和乡镇为基础的回收网络,大力推进废纸、废电池、废橡胶、废塑料回收与资源化,在武汉建设废纸、废塑料分检处理和综合利用基地。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推进报废汽车的整体拆装,加强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废弃电脑回收和再生利用,建设区域性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中心。发展各类规范化的废旧物资和大型再生品交易市场,加强废弃物资回收利用,形成回收、集中加工预处理、综合利用的再生资源回收和加工产业体系。积极推广社区厨余及粪便减量化系统,全面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及分类收集,促进城市垃圾生物转化、能源转化利用;推广垃圾制块技术,加强建筑渣土和建设工程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扩大建筑垃圾环保制砖;加快污泥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降低废物最终处置量。加快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进程,加强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广城市中水回用,积极推进雨水收集和利用。(省供销社、发展改革委、建设厅、水利厅、商务厅、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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