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06]1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精神,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战略机遇,以提高资源生产率和减少废物排放为目标,以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坚持节约资源优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化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逐步建立符合湖北实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基本原则。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在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全面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坚持科技先导、自主创新,加快技术进步,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机制创新、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废物的产生和排放;坚持总体谋划、突出重点、有限作为,抓好试点示范,努力在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调控、市场引导、公众参与相结合,形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和社会氛围;坚持制度激励与法律规范,建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体制。
(三)发展目标。力争到2010年,逐步建立全省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全省资源、能源消耗和污染排放的增长速度明显下降,重点行业资源利用效率有较大提高,废物最终处置量明显减少。以冶金、化工、建材、电力、轻工、汽车6大行业为重点,实施一批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项目,建成100家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循环型企业;以现有各类开发区为重点,规划、建设、改造10个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要求的工业(农业)园区;加强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推进绿色消费,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5个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城市。(省发展改革委、经委、农业厅、环保局、法制办、供销社和机械、石化、轻工、纺织、冶金、建材行业投资促进中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