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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㈢全市公共图书馆和少年儿童图书馆对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办证和免费借阅图书报刊。为未成年人举办的讲座、展览等读者活动免费,为未成年人举办的如何利用图书馆的培训班、课外知识兴趣培训班实行免费。全市各级少年儿童图书馆开办的多媒体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和视听阅览室)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对未成年人复印其可借阅范围内的馆藏资料实行半价优惠。
  ㈣享受各级财政拨款的文化馆(站)、文化宫(工人文化宫、工人俱乐部)、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对学校在该设施内组织的集体文化活动免费,未成年人个人参与的各级财政拨款的文化活动项目实行半价优惠或免费。
  三、加大投入,为免费开放工作提供切实的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大对公益性文化设施运转和进行管理、维护的经费投入力度,落实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和优惠开放所需的补偿资金,以及增设服务项目、改善服务手段所需的资金,落实人员培训经费和增加业务时间,增强业务强度的必要补助,保证公益性文化设施在免费和优惠开放后能够正常、高效运转。享受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所增加的补偿和补助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四、加强领导,建立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文化部等十二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市文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文物局、市总工会、共青团北京市委、北京市妇联、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组成“北京市公益性文化设施专项工作小组”,各区(县)组成由文化委员会牵头,包括发展改革委、教委、科委、民政局、财政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为成员单位的公益性文化设施专项工作小组。市与各区县公益性文化设施专项工作小组要指导、督促全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做好面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并对各单位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开放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沟通、协调。

  附件:
  北京市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机构、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

  一、北京市公益性文化设施专项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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