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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文社[2005]793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委、科委、民政局、财政局、工会、团委、妇联、科协: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精神,文化部等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04]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对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作了具体规定,对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设施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大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力度,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贯彻《实施意见》精神,做好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工作
  各有关部门、各公益性文化设施单位要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的精神,要充分认识公益性文化设施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和责任,以及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深远意义,切实落实好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有关规定;要开展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丰富多彩的活动,丰富思想道德建设内容;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和服务,加强队伍建设,扩大服务领域,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政府投入,保证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要采取政府加大投入、充分利用现有文化设施、单位内部文化设施对社会开放、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方法,积极建设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各有关部门通过加强领导和协作,做好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具体规定
  ㈠享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各级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要坚决执行向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的规定,尚未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的,要于接到文件后尽快执行。各民办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可根据本馆经费及管理情况,创造条件逐步对未成年人参观优惠或免费开放。
  ㈡北京市所属各博物馆(院)、纪念馆、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美术馆、展览馆、科技馆、烈士纪念建筑物、名人故居除“对学校组织的未成年人集体参观实行免票,对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外,对未成年人个人参观的也实行免票,但馆内单独收费项目及部分临时展览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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