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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工作的通知

  3.落实分片定责的工作制度。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失地无业农民实行分片定责服务,有针对性地对个人就业需求开展失业登记、办理《再就业优惠证》、职业指导、技能培训、推荐就业等服务,做到责任到人,服务到家。
  4.建立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就业情况月报制度。各区(市)县要按报表要求将已建、在建集中居住区的个数、户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数、提供岗位数、技能培训情况、就业率等数据于每月5日前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
  1.各区(市)县要按照培训与市场相结合、培训与产业项目相结合、培训与失地无业农民的就业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加大对失地无业农民的培训力度,建立起培训机构与用工单位合作开展定岗、订单、定向等针对性技能培训机制。要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模式,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协议验收培训成果,给予培训经费补贴,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培训力量共同做好失地无业农民的培训。
  2.鼓励失地无业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各区(市)县要从促进城乡充分就业资金中安排专项培训经费,用于失地无业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初、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失地无业农民进入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对获得毕业证书和《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学员,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后给予50%的学费补贴。
  3.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各区(市)县要引导失地无业农民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立志创业观。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帮助失地无业农民实现多形式就业和自主创业就业。
  (三)千方百计开发就业岗位。各区(市)县在新建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选址时,应选择二、三产业较发达、具备就业条件的区域,充分考虑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的就业问题。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社区就业实体以增加就业岗位,鼓励失地无业农民灵活就业,并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要提高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公益事业,开发保安、保洁、保绿等公益性岗位;新建项目占地增加的岗位要优先安置失地无业农民;要积极支持劳务派遣服务公司发展,派遣有条件的失地无业农民异地就业;凡政府投资开发的劳动保障协理员、治安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城市执法协管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和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后勤岗位要优先安置失地无业农民等就业困难人员。
  (四)建立失地无业农民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各区(市)县要深入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送社保等专项援助活动,进一步健全“就业援助962110”工作机制,及时援助就业困难的失地无业农民,消除“零就业”家庭。要综合运用就业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医疗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优惠政策措施,促进失地无业农民尽快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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