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的通知
(京文社[2005]39号)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各区(县)图书馆、少儿图书馆,首都图书馆,北京市少年儿童图书馆:
为了加强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推进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根据《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和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管理的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推进图书馆的现代化建设,实现资源共享,更好地为读者服务,根据《
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以下简称服务网络)是指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以各区县图书馆为分中心,以部分街道、乡镇和其他图书馆为终端的,以“智慧2000”软件为技术支撑的北京市图书馆计算机服务网络。
凡加入服务网络的成员馆,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北京市文化局是服务网络的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和监督本规定的实施,做好协调工作,支持和推动服务网络的建设。
第四条 首都图书馆是服务网络的管理中心,承担以下职能:
(一) 制定服务网络的建设规划,经市文化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 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依据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服务网络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 负责网络的技术维护工作;
(四) 负责管理软件使用的培训、维护、科研和升级工作;
(五) 负责网络的安全工作。
首都图书馆可以采取合作或委托的方式实施服务网络的管理和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