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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支持新建改造多厅影院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文化局支持新建改造多厅影院资金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京文市[2005]129号)


各电影放映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新建、改造多厅影院,积极开拓资金来源渠道,加大多厅影院建设力度,改善影院观影环境,促进我市电影产业的发展,使我市多厅影院数量和银幕数量在目前基础上有较大增长,现将《北京市文化局支持新建改造多厅影院资金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北京市文化局支持新建改造多厅影院资金补助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鼓励和支持新建、改造多厅影院,加大多厅影院建设力度,改善影院观影环境,促进我市电影产业的发展,使我市多厅影院数量和银幕数量在目前基础上有较大增长,根据《电影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多厅影院,是指新建或改造后放映厅数在4个(含4个)以上,硬件设施达到星级标准以上的影院。
  第三条 本着集中资金、重点扶持的原则,市文化局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建、改造多厅影院,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第四条 资金补助对象和范围
  (一)新建多厅影院;
  (二)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改造多厅影院,改造前年电影票房收入在200万元以上,且已加入电影院线公司。
  (三)门头沟区、平谷区、怀柔区、顺义区、昌平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燕山区、密云县、延庆县改造多厅影院,且已加入电影院线公司。
  第五条 资金补助条件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新建或改造的多厅影院。
  (二)申请资金补助的影院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
  (三)申请资金补助的影院必须安装影院计算机售票系统,并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影院及院线计算机售票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及时完整准确上报数据。
  (四)申请资金补助的影院必须是北京市电影发行放映协会的理事单位,接受行业协会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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