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劳社险〔2006〕1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就发布2006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
二、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以下原则,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和用人单位缴费工资基数:
1、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下限,按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
参保人员个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上限: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所在地省辖市或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按不超过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5238元)确定。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地区,用人单位实际人均工资低于所在地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人均不低于省辖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工资总额基数。
三、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按原139号令规定计发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依照附表1所列标准执行。
四、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标准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附表:1、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表
2、2005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二00六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2006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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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按139号令规定计发基础养 │
│ ├─────────┬──────────┤老金的计发基数 │
│ │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省市算术平均值 │ │
│ │资 │ │ │
├───────┼─────────┼──────────┼────────────┤
│全省 │20957 │ │ │
├───────┼─────────┼──────────┼────────────┤
│南京市 │29342 │25150 │2096 │
├───────┼─────────┼──────────┼────────────┤
│无锡市 │25602 │23280 │1940 │
├───────┼─────────┼──────────┼────────────┤
│徐州市 │18849 │19903 │1659 │
├───────┼─────────┼──────────┼────────────┤
│常州市 │22990 │21974 │1831 │
├───────┼─────────┼──────────┼────────────┤
│苏州市 │25016 │22987 │1916 │
├───────┼─────────┼──────────┼────────────┤
│南通市 │18513 │19735 │1645 │
├───────┼─────────┼──────────┼────────────┤
│连云港市 │15043 │18000 │1500 │
├───────┼─────────┼──────────┼────────────┤
│淮安市 │14136 │17547 │1462 │
├───────┼─────────┼──────────┼────────────┤
│盐城市 │13648 │17303 │1442 │
├───────┼─────────┼──────────┼────────────┤
│扬州市 │18165 │19561 │1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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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 │19894 │20426 │1702 │
├───────┼─────────┼──────────┼────────────┤
│泰州市 │15090 │18024 │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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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 │12110 │16534 │1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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