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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冶金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006修订)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独立承担较重要的技术攻关工作。

  (3)了解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规范、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用以指导生产、技术管理。

  (4)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实践经验,并取得一定成绩。

  (5)能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较系统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创新能力。

  (3)能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

  (4)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应用于科研、设计工作。

  (5)能指导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现任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一项以上省行业主管部门下达的单项研究课题。

  2、参加一项以上省行业主管部门的综合研究课题,并且是单项研究报告撰写人。

  3、参与两项以上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并取得明显技术经济效益。

  4、参与一项以上中型或两项以上小型企业工程项目或专业项目的设计、施工、安装工作。

  5、在生产或施工过程中,曾提出解决重要技术问题的建议,得到采纳并经实践证明合理可行。

  6、独立编写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生产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贯彻执行。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获地厅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获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四)论文、报告

  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高水平的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部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第四条 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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