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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热作加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六)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七)大中型企业的界定参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八)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天然橡胶产品加工、橡胶木材加工、茶叶加工以及其他热带作物加工的产品开发研究、生产工艺、生产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检验及监督管理、技术推广、标准化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任职现期间,历年业绩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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