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热作加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3)负责编写过一个以上项目的可行性报告(经论证通过)或主持过本专业产品加工厂的工艺设计和设备选型工作(橡胶加工厂为8t/日以上,茶叶加工厂为150t/年以上,橡胶木加工厂为板方材3000m3/年,胶合板2000㎡/年以上,热带水果加工厂为年加工鲜果3000t以上)。

  (4)主持编定一个以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或两个以上本行业省部有关的规范、规程、管理办法。

  (5)负责编制全省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3、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四)论文、论著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部分不少于3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四条 认定条件

  第五条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工程师资格从事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中的著作,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四)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五)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