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热作加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化管理的发展趋势,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决策依据的能力。

  (2)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

  (3)熟悉本专业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熟练地用于指导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跟踪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在实际工作中开发和应用新科技、新工艺,主持技术攻关。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和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规程及其编写依据,并能熟练地用以指导科研、设计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相应人员的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人员

  (1)主管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生产工艺技术工作达三年以上。

  (2)负责完成本企业一项以上重点技术项目的全过程或负责开发一项以上新产品。

  (3)主持编写一个以上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或两个以上本行业省部有关的规范、规程、管理办法。

  (4)负责撰写全省本行业或本企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

  2、研究、设计人员

  (1)主管本单位的科研、设计工作达三年以上。

  (2)至少负责过一项厅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或技术推广项目,或是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