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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轻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006修订)


  4、熟悉本专业相关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国内外水平及发展趋势,并能运用本专业的新理论和新方法指导实践工作。

  5、能运用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6、掌握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7、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产业政策。

  8、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完成过一项以上国家级重点项目或重点产品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或负责组织现场安装、调试、工艺技术实施工作。

  2、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两项以上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点项目或重点产品的主要部分的研究、设计或现场安装、调试、工艺技术实施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两项以上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设计、研究,并主持使之投产。

  4、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曾参加过一项以上大型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工作,且这些项目已经应用于工业生产中。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获得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四)论文、著作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第四条 认定条件

  博士后流动站期满出站人员,经工作站考核合格,可认定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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