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相关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国内外水平及发展趋势。
5、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6、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7、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项以上国家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中承担一个单项的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指导。
2、参加过一项以上对本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新产品设计和研究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设计、研究或主持过这些产品的工业化。
4、参加过两项以上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品质改造工作,并在其中担任某一专业方面的技术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