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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轻工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二)学历(学位)、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获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5、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

  2、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3、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4、了解本专业相关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国内外水平及发展趋势。

  5、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6、了解现代科技管理知识。

  7、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项以上国家或者省、部级重点项目中承担一个单项的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指导。

  2、参加过一项以上对本行业发展有一定影响的新产品设计和研究工作。

  3、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一项以上具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产品设计、研究或主持过这些产品的工业化。

  4、参加过两项以上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品质改造工作,并在其中担任某一专业方面的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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