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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1)有系统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有为本部门科技进步和技术管理水平的提高提供决策和决策依据的能力。

  (2)具有解决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能熟悉地用以指导生产、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创新等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2、研究、设计部门

  (1)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跟踪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能在实际工作中开发和应用新科技、新工艺,主持技术攻关。

  (2)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和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

  (3)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熟悉本专业范围内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并能熟练地用于指导科研、设计等工作。

  (4)能指导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的工作和学习。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相应专业的条件之一:

  1、主持或独立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验收或鉴定。

  2、负责制定本部门(单位)或分管范围的发展规划、企业标准规范等;

  3、作为主要完成者解决两项以上企业生产技术关键难题或两项以上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4、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与一项大型(省部级以上重点项目)或两项以上中型项目的立项、设计、建设、投产等工作,项目投产后达到设计指标,通过省、部级以上验收;

  5、主持过两项以上新产品的研究、设计和开发工作;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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