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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电子工程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2006修订)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下之一:

  1、参加一项中型研究项目或主持两项小型研究项目,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

  2、参加生产关键技术的攻关或技术改造,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

  3、参加过三项科技新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对新成果、新技术的特点及应用过程比较了解;

  4、在生产中采取有效的技术创新措施,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显著提高,或主持开发了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新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获地厅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获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四)论文、报告

  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高水平的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第四条 认定条件

  获本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或获本专业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认定工程师资格。

  第五条 附则

  (一)本条件所称“以上”,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称职以上含称职。

  (二)本条件所称“任现职以来”,是指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至计算资历截止之日期间。

  (三)本条件所称省级以上专业刊物,是指由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或学术机构主办的、公开发行的、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专业刊物。

  (四)以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折半计算。

  (五)论文、研究报告的水平由评审委员会评定,技术报告还需由单位做出审核意见。

  (六)大中型企业的界定参照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标准执行。

  (七)本条件由省人事劳动保障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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