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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5、本专业中专学历,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年限满15年,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

  6、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前四名),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申报。

  (三)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答辩或测试表明:

  1、系统地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

  2、本专业的国内现状和发展趋势。

  3、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实践经验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下之一:

  1、参加一项中型研究项目或主持两项小型研究项目,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

  2、参加生产关键技术的攻关或技术改造,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

  3、参加过三项科技新成果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对新成果、新技术的特点及应用过程比较了解;

  4、在生产中采取有效的技术创新措施,使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显著提高,或主持开发了有一定技术水平的新产品,并投入批量生产。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完成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获地厅以上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2、获县级科技奖一等奖1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3、在生产中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如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使本企业的产品质量,或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单位出具证明)。

  (四)论文、报告

  任现职以来,发表、撰写本专业有一定高水平的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第一作者)。

  2、编写由本人参与完成的,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2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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