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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电子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暂行)的通知(2006修订)

  掌握一门外国语,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较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技术,并按规定参加省人事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

  (四)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以来参加过继续教育并达到规定学时。

  第三条 评审条件

  (一)专业知识及技术水平

  经答辩或测试表明:

  1、全面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对本专业的某一学科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高的水平;

  2、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3、对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较为熟悉,对相互渗透交叉学科有一般了解;

  4、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5、能指导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和工作。

  (二)实践经验

  在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或独立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大、中型项目,或新技术项目,并通过省(部)级以上有关部门验收或鉴定;

  2、解决两项以上行业技术难题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一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3、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过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其技术或产品已拥有一定的市场。

  4、主持过省(部)级大、中型项目的立项调查、方案论证、实验研究、生产大纲编写等工作,并提出过有价值的建议,得到认可与采纳。

  (三)业绩成果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具备下列业绩之一:

  1、负责或承担的专业技术项目,其成果通过省技术主管部门验收,并取得较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单位出具证明)。

  2、获省(部)级科技奖三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3、获地厅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1项(以奖励证书为据)。

  (四)论文、著作

  任现职以来,出版、发表、撰写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著作、论文和技术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著、合著、译著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著述不少于3万字)。

  2、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应用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第一作者)。

  3、独立撰写由本人完成项目的、能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3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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