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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强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沪港安〔2006〕179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上海合作组织峰会期间港航公共安全,2006年6月13日8时至6月16日16时期间上海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作如下规定:

  一、上海港禁止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货物装卸、过驳、包装、集装箱装拆箱作业。

  二、吴淞口至吴泾水域,以及其他限制危险品船舶通航水域禁止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三、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受理在上述时段进行国家标准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规定的易燃易爆和有毒危险货物申报作业,以及在规定水域内限制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进行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四、港区危险货物堆场、储罐应尽量减少危险货物堆放和储存量,并根据现存危险货物存储数量和品种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五、不在限制作业区域内的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企业,必须配备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力量,并有专人担任值班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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