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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建设厅、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
(鲁农科教字〔2006〕15号)


各市农业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建设局、妇联:

  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按照国家六部门关于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200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继续坚持“政府推动,学校主办,部门监管,农民受益”的原则,按照“巩固成绩,放大效益,提高质量,强化规范”的工作思路,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严格认证培训基地为基础,以加强监管为手段,充分发挥阳光工程的引导和示范作用,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目标任务

  2006年全省安排示范性培训任务24万人,重点围绕当前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制造、建筑、服务等行业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后当年稳定就业率达到85%以上。

  在培训内容上,重点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为15-90天,根据市场需求,职业技能培训以用工量大的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等行业为重点,按照相关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的要求开展培训;引导性培训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基本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知识等为重点。2006年,省“阳光办”继续免费向受训农民赠送《农民务工培训读本》。省建管局向拟进入建筑行业的受训农民赠送《建筑业农民务工常识读本》。

  在任务安排上,重点向农村富余劳动力较多的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失地农民较多的城郊区县、容纳农村劳动力较多的建筑行业及培训工作开展好的地区和机构倾斜。鼓励各地把阳光工程与农村区域脱贫、解决失地农民就业、发展二三产业等政府推动的相关工作结合起来,以更好地加强领导,增加投入,提高效果。

  三、任务分解和资金补助

  在县(市、区)申报、市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结合上年工作开展情况和培训转移资源状况,省“阳光办”确定了2006年各项目县(市、区)承担的示范性培训任务(详见附件)。

  各项目县(市、区)要根据承担的培训任务情况,择优认定适当数量的培训基地。鉴于建筑业培训基地认定较少的状况,对各地符合条件的建筑培训基地给予重点倾斜。对培训基地承担的任务,实行动态管理,即县“阳光办”不再对认定的培训基地下达指令性任务,而是按照培训转移的实际情况发放培训券,以使优质培训基地承担更多的任务。

  2006年培训补助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资金共同负担,捆绑使用。中央和省补助资金对不同地区采取不同补助方式:1、对济南、淄博、东营、烟台、威海5个市按人均140元的标准实行奖励补助;2、对省政府确定的30个经济欠发达县按人均20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3、其他地区按人均170元的标准实行定额补助。各市、项目县可结合本级财政资金安排情况,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规模。

  四、认真落实六项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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