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关于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音像制品经营门店办理备案的通知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音像制品连锁经营的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4]5号)精神,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经营门店采用备案制度,简化市场准入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取得音像制品连锁经营资格的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音像制品零售、出租经营门店。
音像制品连锁企业设立特许加盟连锁门店,按有关规定到市文化局办理审批或变更手续。
(一)文化部审批的全国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13家。
1、三辰影库音像电子连锁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文发02号)
2、新华音像租赁发行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05号)
3、上海美亚音像连锁经营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06号)
4、北京京文唱片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07号)
5、中唱音像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文发08号)
6、北京歌华音像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10号)
7、浙江华人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11号)
8、四川精彩无限音像娱乐连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13号)
9、博库书城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16号)
10、国美音像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17号)
11、山东爱书人音像图书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18号)
12、上海天鼎音像连锁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19号)
13、广东五洲回响传媒有限公司(许可证号:文发21号)
(二)北京市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5家。
1、 北京华人天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京连0001)
2、 北京牡丹四星音像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京连0002)
3、 北京好望角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京连0003)
4、 北京华视伟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许可证号:京连0004)
5、 北京中复图书有限责任公司(许可证号:京连0005)
二、备案程序
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经营门店经营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可由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或委托门店)持加盖音像制品连锁经营企业印章的《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向门店所在地区文化委员会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
三、备案提交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