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推进副食品“放心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全面推行猪肉、蔬菜、豆制品等市场准入制,规范生鲜副食品流通秩序。在强化定点屠宰管理的同时,加强对外埠调入肉类产品的管理,加强对肉类补检点、批销点的清理整顿和分割肉管理,强化肉和豆制品凭证入市和查证验据制度。继续推进农贸市场的新建和升级改造,新建和改造20家农贸市场,新创国家级“绿色市场”4-5家,创建市级“绿色市场”20家。新增农贸市场绿色销售专区、专柜2000平方米,总面积达10000平方米。规范改造农贸市场蔬菜农残检测点20个。(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商贸局)
16、完善酒类监管体制,加强酒类产品的市场监管。全面提升酒类生产经营水平。对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餐馆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酒类经营场所,以及明显具有一地一品或一地多品制假售假严重的地区,加强酒类、饮料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生产许可证的白酒生产行为,打击制售甲醇、工业合成乙醇勾兑酒类商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强化酒类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净化酒类市场的源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7、加强粮食流通管理。认真贯彻落实《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大力实施“放心粮油”工程,深入推进放心粮油进农村活动,在现有全市160个放心粮油店的基础上,增加20家农村“放心粮油示范店”,并引导农民健康科学消费粮油。切实加强我市“放心粮油工程”建设,推行《南京市“放心粮油店”长效管理办法》,规范“放心粮油店”的经营行为,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单位:市粮食局)
五、加强食品卫生许可和监督,确保餐饮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
18、全面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贯彻落实《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市区二级业务指导组的功能作用,加强检查与指导,全年经卫生许可的学校食堂、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9、开展餐饮消费环节的专项治理。严格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审核和监督,对瓶(桶)装水、膨化食品、食用植物油等生产企业和学校营养餐配送单位的卫生许可证情况开展专项整治。抓好中小餐饮、学生集体用餐、外送盒饭、卤菜制品和农村食品卫生的整治,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