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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支持工业50强加快发展的六条意见的通知


  26石家庄贝斯特电气有限公司

  27河北四方通信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28河北远东通信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29河北立德电子有限公司

  30河北普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4
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主要指标为实现利税,参考指标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等指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时涉及到的相关企业考核指标应做相应调整)。

  二、获奖条件

  1实现利税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且有纯利。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和万元产值综合能耗等指标达到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考核目标。

  3“三废”排放量逐年下降,排放标准符合有关要求。

  4无重特大安全事故,无严重违规违法事件,在金融部门无不良记录。

  5能够按时按要求向市工业50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企业生产经营及发展等方面情况,并确保提供数据、资料的真实可靠。

  三、奖励标准

  1实现利税完成年度规划目标,且符合其他获奖条件的,可获得本年度全额奖励。具体标准见下表:

  年利税额(亿元)20以上15-2010-155-103-51-3

  获奖金额(万元)3021-2517-2113-179-135-9

  注:以上数据设定范围的均只含下限、不含上限

  2实现利税完成年度规划目标的80%-100%,且符合其他获奖条件的,可按实际完成额所在档次标准同相应比例获奖。

  3对于在外地有投资、且合并报表的获奖企业,按照当年企业在本地纳税额占总纳税额的比例受奖。

  4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的,给予特殊创业奖50万元;首次突破200亿元的,给予特殊创业奖100万元。

  5实现利税首次突破10亿元的,给予突出贡献奖100万元;首次突破20亿元的,给予突出贡献奖200万元。

  6考核期内各年度实现利税增长额可逐年累计计算,凡2010年完成规划目标的企业,前四个年度可视同完成目标,一次性补发未获奖年度奖金。

  四、有关规定

  1上述奖金由市财政列支,全额奖励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常驻企业、不主持日常工作的,奖励企业总经理)。

  2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一经发现,追回全部奖励,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5
石家庄市工业50强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吴显国        市长

  副组长:

  朱浩文        常务副市长

  张发旺        副市长

  成员:

  齐惠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

  韩宪章        市发改委主任

  吴飞          市工业经济促进局局长

  刘群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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