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对工业50强企业,其上缴的增值税和所得税,以前三年最高年份为基数,超过当年财政收入计划增长幅度的市级以下(含市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拿出50%专项支持该企业发展;对市级以上(含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市财政按年贷款利息额对市级以上(含市级)企业给予5%、市级以下企业给予2.5%的贴息扶持,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县(市)区政府视财力确定各自扶持政策。但享受中央、省贴息政策的企业,市财政不再重复贴息。
六、加大奖励力度
对工业50强企业,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新产品(含高技术产品),自认定之日起两年内,该产品实现的增值税市级以下(含市级)分享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安排支出方式支持该企业发展;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市财政给予企业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机构获得两个以上称号的不重复计奖);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全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市政府给予企业每项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实际到位外资2000万美元(现汇)以上的合资、合作项目,市政府给予企业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每年拿出5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奖励完成目标任务的工业50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各县(市)区要参照本意见研究制定各自支持重点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工业50强企业要认真抓好各自“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实施。
附件:
1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发展规划
2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企业规划目标一览表(略)
3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后备企业名单
4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考核奖励办法
5石家庄市工业50强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石家庄市十一五期间工业50强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我市将重点支持工业50强企业加快发展,以迅速提升全市工业技术水平,壮大工业经济规模和实力,引领我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市场引导、企业为主和政府推进的原则,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能力为核心,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环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保障,以重点项目为依托,快速扩张企业规模和实力,全面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努力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实力的大公司、大集团、大企业,带动我市相关产业快速延伸和加速发展。
二、入选条件
(一)企业规模比较大,效益比较好,主要经济指标居同行业前列,或具有科技含量高、预期经济效益好的重大项目,能够实现跨越式发展的。
(二)企业技术进步与管理水平比较高,自我发展意识比较强,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比较高,在同行业知名度较高。
(三)2010年企业利税预期达到1亿元以上。
三、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