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危险化学品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四、环境保护部门职责
1.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2.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
4.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5.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公布。
6.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7.受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或者储存设备、库存产品及生产原料的处置方案的备案。
五、交通部门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
2.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船员经市属地方海事机构考核合格),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
3.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4.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救援。
5.负责依法查处下列违法行为:
(1)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资质、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
(2)从事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押运人员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
(3)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向交通部门办理水路运输手续,擅自通过水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危险化学品的;
(4)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不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或者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交付托运时未添加的;
(5)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的;
(6)使用非定点企业生产的或者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包装物、容器包装、盛装、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六、卫生行政部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