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兰州市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2006~2010)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的生命安全”。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民经济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内容,是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具体体现,是落实以人为本执政理念和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重要保证,是政府履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
我市作为省会城市,是全省政治、经济、文化、商贸、旅游、科技中心,是西北地区重要的交通枢纽和资金、技术、商品和原材料等的集散地。全市辖三县五区,总面积1.31万平方公里,总人口314万人,其中城区面积1631.6平方公里,城区人口207万人。
我市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受生产力水平、科技水平、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方面的限制和影响,各类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着严重的挑战。这种局面若不能有效控制,将直接影响我市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紧迫性,决定了我市必须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和部署。因此,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产生的不良社会影响,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我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本规划主要从指导思想、基本方针、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重大工程等方面进行规划,作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依据,以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属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和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一、“十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十五”期间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迈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以及事故指标控制体系,加强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实行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将安全生产纳入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对事故多发、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领域集中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基本实现了:《兰州市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十五”规划》中全市各类生产事故起数年均下降2%;生产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下降1%;经济损失年均增幅不超过2%;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年均不超过10起;基本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不超过500人;煤矿事故死亡人数年均不超过25人等各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