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二)推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程。加强城乡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工作,拓宽就业渠道,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8万个,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4万人,城镇失业登记率控制在4%以内;全年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扩大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覆盖面,使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达到86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9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职工58.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职工70万人,生育保险参保职工36万人(责任单位: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各市、县政府)。
(二十三)稳定低生育水平,改善出生人口性别结构。深化“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倡导文明、科学、进步的婚育新风,推进生育文明;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少生优生致富(责任单位: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各市、县政府)。
(二十四)实施文化体育与教育工程。推进城乡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在城市建设各类文化主题公园、图书馆、体育场馆等文体设施,在乡镇建设综合文化站(宣传文化中心),在农村建设文化室(责任单位: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各市、县政府)。推进“安全文明生态学校”创建工作,选择50所学校开展安全文明生态示范学校试点建设;加快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完成D级危房改造26.12万平方米,实现全省基本消除中小学现存D级危房的目标(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县政府)。
六、加强领导,齐抓共管,营造全面推进生态省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五)继续健全生态省建设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态市、县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市、县落实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按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明确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对生态省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生态省建设工作的落实(责任单位:省生态办)。
(二十六)加强生态市、县建设规划工作。海口市要提请市人大批准实施海口生态市建设规划;三亚市、琼海市、儋州市、五指山市要抓紧完成生态市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其它市、县要启动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政府)。
(二十七)研究建立海南省绿色GDP核算体系。组织完成森林、矿产、水、土地实物量核算工作,研究资源估价和调查方法,开展资源价值量核算工作(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林业局、省水务局)。